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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额度?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28 11:47来源 : 区住建局

 答:《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超过首期归集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百分之七十的,业主大会应当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的资金应当不低于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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