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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我的工程造价才50万,要不要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0-31 17:07来源 : 区住建局

  答: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二十六条要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工程,合同造价超过3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下列造价成果文件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一)采用抽签定标法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二)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含中途结算)。  

  前款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经审核后方可作为确定合同价款的依据;竣工结算或者中途结算经审核后方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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