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住房保障

“工改保”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及建设标准受理条件是什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0-26 15:59来源 : 区住建局

  答:(1)使用年期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房地产权登记的有效期内且宗地现状为空地。(2)权属清楚,无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