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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许可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0-11 17:12来源 : 区住建局

  答:(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燃气事故抢修应急预案; 

      (三)有抢险抢修必要的设备、备品备件、交通工具和检测仪器,配备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抢险抢修人员;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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