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单位登记证书遗失的,需要登报公示声明作废,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可以非法人去办理该事项,补发事项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操作即可,需准备:(一)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换发补发申请表;(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后续详细咨询可拨打电话:82978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