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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推行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制度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6-01 00:00来源 : 福田网

福田区推行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制度

 

  5月31日上午,福田召开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属区政府组成人员的局长,区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福田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后,进行就职宣誓。

福田区推行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制度

 

  “我接受任命,谨此宣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履职,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竭诚为福田区服务!”5月31日上午,福田在全市首开先河,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仪式,3位新任局长手执《宪法》面对国徽庄严宣誓。

  据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制度,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目前仅有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少数区级人大机构在探索试行。因此,福田此举在深圳具有创新意义。  在福田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刚刚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和任命的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范胜祥、福田区司法局局长揭德才、福田区民政局局长刘宏等3位新晋局长面对国徽,右手握拳,左手持《宪法》,在监誓人的监督下,庄严宣誓,表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职,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竭诚为福田区服务。此外,在本次会议上获得任命的福田区人民法院4名审判员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中的誓词,也进行了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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