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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的通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3-03 00:00 来源 :福田区政府在线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现予以发布。

  该价格仅适用于我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及其配套政策处理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证书的住宅房屋,或符合上述规定处理范围但尚未进行处理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按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或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价格扣减相应的地价及罚款后确定。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2017年3月3日

  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

 

 

 

 

  注明: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仅适用于我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及其配套政策处理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证书的住宅房屋,或符合上述规定处理范围但尚未进行处理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按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或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价格扣减相应的地价及罚款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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