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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9-27 11:28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反向办”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关怀。各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根据《深圳市教育管理和服务事项“反向办”工作方案》(2023年11月23日)文件要求,对脱贫家庭、低保(含低保边缘)、孤儿、残疾、特困供养、支出型困难、受灾害(含疫情)突发临时困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落实“反向办”服务,提升学生资助民生服务水平。

  各学校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积极组织发放和个别新增申报,确保资助不漏—人

  为做到“按需资助、应助尽助”,结合中央直达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分批、分类组织发放和个别新增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3月31日前组织第一批发放工作。

  2023年秋季学期已通过审批并发放资金的受助学生,为第一批发放学生。经核实本学期其正常在校的,各学校应于3月31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网址:https://xszz.gdedu.gov.cn)完成录入和审核工作后,组织资金发放工作。

  (二)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本学期新增学生资助资金发放。

  为充分保障学生接受资助的权益,2023年秋季学期未申报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学期可以申请一个学期的国家学生资助项目。

  教育部每周通过全国资助系统对比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和残疾等重点保障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籍直接分发至各区和各学校。各区和各学校务必逐一按《学生资助核实与受理工作明细台账表》(详见附件)格式规范,如实记录新增重点保障学生核实情况,对经核实的新增重点保障学生应100%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经核实为非重点保障学生、非本校学生、学生及其家长因个人原因未向学校申报国家资助的,学校应将相关通讯记录、学籍记录、考勤记录,或学生家长签字的材料等存档备查。

  上述个别新增申报的学生为第二批,请各学校于4月12日(周五)下班前将符合资助条件的新增学生申请表、学校汇总表(Excel版、盖章扫描版)及佐证材料(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Zhangy@szft.gov.cn,纸质材料由学校留存。

  (三)积极发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发挥领导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设立并公布学生资助咨询电话,深入发动学生与家长申报国家资助项目,关注和服务好支出型家庭困难、事实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遵循“按需资助、应助尽助”原则,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国家资助的权益。

  三、受助学生名单100%录入,加强电子与纸质档案管理

  6月30日前,各学校应将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等各级各类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到全国资助系统,并确保完成审核。同时,完成全国资助系统的“国家资助”模块的“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填写。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生资助相关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均不少于10年。各学校应将学生资助申请材料“一人一册”汇总整理,跟随学生编号存档,做到“一人一档”。

  四、统筹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强化监督检查

  各学校应把资助育人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成才,激励优秀学生追求进步。

  各学校要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建立教师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和人文关怀,适度对其进行心理辅导,为因灾害导致产生心理压力的学生、急需情绪缓解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对因突发变故造成监护缺失的学生,学校要做好其情绪疏导和救助帮扶工作。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后,应及时告知学生,并教育学生妥善用好资助资金。

  各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系统梳理排查学生资助工作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公平、有序实施。重点加强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监管,要做到发放对象、发放过程、发放结果“精准”,并深入推进制度建设,推动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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