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2-24 00:00来源 : 福田政府在线
各市交通运输局、顺德市交通运输局、各市物价局、顺德市物价局: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根据我省公路客运市场的实际情况,省交通厅和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一、本细则公布后,各市应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在2002年春运开始前,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应于2002年元月1日前完成向当地交通、物价管理部门报备运价的工作(其中客运站只负责本站内的外省客运企业单开的省际班线运价的报备工作);同时,各客运站应于2002年元月25日前做好各条线路新的上限票价、保本票价和实际票价的公布工作。
运价的具体执行办法:2002年元月28日前仍执行细则公布前的运价;元月28日后春运期间执行春运运价,春运结束后执行本细则公布的运价。
二、旅客班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后,具体票价由客运企业与客运站按交通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营运里程,在本细则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并严格按程序履行票价备案手续。各级交通、价格管理部门应按本细则规定的备案程序对票价进行管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某条线路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执行本细则规定的浮动幅度外的价格,须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报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细则实施后,同时取消汽车客运燃料附加费(0.005元/人公路)、山区支线旅客运价加价(0.012元/人公里)、平原支线旅客运价加价(0.008元/人公里)和深圳、珠海特区始发旅客运价加成20%的规定。
四、本细则实施后,原“广东省营运客车票价表”一律作废,启用新的票价表将另行通知。
附件:1、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表
2、公路客运企业运价备案表
3、客运站公布票价格式
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我省的汽车旅客运价计算办法,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价格政策,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我省公路旅客运费的计算依据。凡参与我省营业性汽车旅客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全省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对公路汽车旅客运价进行管理。
第二章计价标准
第四条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费进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进为一千米。
二、里程确定
旅客运输的营运里程:省内营运里程按照广东省交通厅颁发的《广东省道路营运里程图表》执行;城市市区营运里程按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执行;其它省际营运里程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营运里程图》执行;营运里程图表中未核定的营运里程,报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三、里程计算
(一)班车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
(二)计程包车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
第五条计时包车的时间计算
计时包车的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4小时;使用时间超过4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舍去达到或超过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第六条行包计费重量
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超过10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进整为1千克。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见附件1)。
第七条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八条票价、运费单位
一、旅客班车票价单位
每张客票起码价格1元,尾数不足0.5元进整为0.5元,尾数超过0.5元进整为1元。票价超过十元,尾数不足一元四舍五入。
二、旅客包车运费和行包运费单位
以元为单位,每张运费单费用合计尾数不足1元时,四舍五入。
第三章计价类别
第九条车辆类别
一、客车类型、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1997),以省交通厅文件公布的为准,按车身长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按乘坐方式分为座席客车和卧铺客车两种,按装备等级分为普通、中级和高一级及以上三种。
二、具体类别
(一)大型客车分为:大型座席普通级、大型座席中级、大型座席高级(含高一级、高二级和高三级)和大型卧铺普通级、大型卧铺中级、大型卧铺高级(含高一级、高二级和高三级)。
(二)中型客车分为:中型座席普通级、中型座席中级、中型座席高级(含高一级、高二级)和中型卧铺普通级、中型卧铺中级、中型卧铺高级(含高一级、高二级)。
(三)小型客车分为:小型中级、小型高级(含高一级、高二级)。
第十条营运类别
客运车辆按营运方式分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其中班车客运又分为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第四章班车运价和包车运价
第十一条运价划分
根据车辆类别和营运类别的划分,旅客运价可分为班车的各车型运价和包车的各车型运价。
第十二条班车运价
一、基本运价
指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每人千米运价,按每人每千米0.09元计算。
二、班车运价又分为直达班车运价和普通班车运价,按车辆类别不同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进行加成,加成后的各种车型基价如下表:
第十三条班车运价的浮动
一、运价的上浮
(1)允许平时各种车型的运价视客流情况在车型基价的基础上上浮,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30%。
(2)春节运价的上浮幅度由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运价的下浮
运价下浮不应低于保本价,各车型的保本运价见下表:
第十四条包车运价
包车实行临时合同或协议运输,由承、托双方协议定价。
第五章其他收费
第十五条包车取消和包车空驶损失费
一、包车取消损失费
包用单位取消包车,在用车前一天取消包车的,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费的5%向用户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当天取消包车的按10%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
承运人未征得用户同意单方取消包车,用车前一天通知用户的,由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费的5%向用户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用车当天取消包车的按10%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
二、包车空驶损失费
因用户原因造成包车空驶的,按往返实际行驶里程、客车核定座位和包用车型运价的50%计收包车空驶损失费。
第十六条包车停歇延滞费和供车延误费
一、计程包车因用户责任造成车辆停歇延滞,承运人可向用户核收车辆停歇延滞费。计程包车计费里程在180千米以上时,每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两小时者,免收车辆停歇延滞费;计费里程在180千米以下时,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1小时者,免收车辆停歇延滞费;超出免费停歇时间部分,以半小时为单位进行递进计算。
二、承运人未如期供车,应付给用户供车延误费。延误时间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算。
三、包车停歇延滞费和供车延误费均按计时包车运价的50%计收。
第十七条车辆通行费
客车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通行费,由旅客负担并由承运人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旅客代收代付。具体计算公式为:
通行费代收标准(元/每人每千米)=单车单程桥路费总额/(里程×座位数×实载率)
其中,直达班车实载率不得低于50%,普通班车的实载率不得低于45%。
第十八条公路客运附加费
公路客运附加费由旅客负担,由承运人向旅客代收代付。标准为每人每千米0.03元。
第六章班车票价
第十九条班车票价的构成
旅客班车票价=班车运费+旅客站务费
其中:
1、班车运费=[车型基价×(1+浮动比例)+单位里程其他收费]×里程
2、车型基价=基本运价×[1+相应车型的基价加成比例]=0.09×[1+相应车型的基价加成比例]
3、单位里程其他收费是指代收代付的公路客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等。
4、旅客站务费由客运站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粤交运[1998]43号文的规定计入票价向旅客计收。
5、班车票价中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
第二十条全票、儿童票及优特票
成人及身高超过1.4米的儿童乘车应购买全票。身高1.10米-1.4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因公致残的军人和人民警察乘车凭民政部制发的“抚恤证”购买优特票。对购买儿童票和优特票的旅客应提供座位。
儿童票和优特票中的运价(包括浮动)部分的收费按原价的50%计算,但其它收费仍按原价计算。
第七章包车运费
第二十一条旅客包车运价分计程旅客包车运价和计时旅客包车运价,由承运方与包车方协商定价。旅客包车运费计算公式为:旅客包车运费=旅客包车运价×包车计费里程(包车计费时间)+其它收费
第八章行包运费
第二十二条每一名购票旅客可免费携带10千克行包,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超过上述限额的行包应办理托运,计费行包每100千克千米运价按基本运价的2倍计算(快件行包运价另行规定);旅客自行携带的行包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旅客班车运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本细则确定的基价及浮动幅度内,具体票价由客运企业自行制定并实行报备制度。票价上浮不得超过规定的浮动上限,票价下浮不得低于本细则规定的保本价。
第二十四条客运企业应将各条班车线路的最高上浮票价、保本票价在公布执行20天前,填写票价备案表(见附件2)报所在地县以上交通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各级交通、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本细则的规定对客运企业所报票价进行审核,有异议的,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要求其重新报备。
第二十六条备案手续完成后,企业再与客运站方面协商确定实际执行的运价,并在车站公布上限票价、保本票价和实际票价,并严格按公布的票价执行,同一线路在同一天内必须执行同一票价。车站公布票价的格式见附件3。
第二十七条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违反本细则的,各级交通、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八条粤港澳旅客运输的运价,由运输企业自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交通厅、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旅客运价的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
附件1
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表
注:其他小型家用电器比照电视机体积折算。
附件2
公路客运企业运价备案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行时间:从 日开始
说明:
1、线路名称填写起迄地名;线路类别填写直达或普通;车辆等级填写高级、中级或普通;车型填写大、中、小;座位数应为同类车型的平均座位数。
2、单程里程指由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营运里程,单程通行费总额指该线路每辆客车单程实际需要缴纳的路桥费总额。
3、通行费代收标准(元/每人每千米)按本细则第十七条计算;代收费用合计指代收通行费加上每人每千米0.03元的公路客加费。
4、车型基价为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运价。保本运价和上限运价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确定。保本和上限运费按本细则第十九条计算。
5、省际线路分段计算运价,备案时先填写总运费情况,再分别填写分段运费情况。
6、本表一式3份,一份自留,另外两分分别报当地交通和物价部门备案。备案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客运站。
附件3:
客运站公布票价格式:
线路类别:
说明:
一、客运站所公布的线路及票价情况应与客运企业备案资料的有关情况一致。其中“途经线路”可由客运站自行决定是否公布。
二、班车票价=班车运费+旅客站务费,其中:
1、班车运费=[车型基价×(1+浮动比例)+单位里程其他收费]×里程
车型基价=0.09×(1+相应车型的基价加成比例)
2、旅客站务费由客运站按省交通厅、物价局粤交运[1998]43号文规定计入票价向旅客计收
二、上限票是运价上浮到最高限时的票价,保本票价是运价下浮到保本运价时的票价,实际票价是车站当天执行的票价,为运输企业和车站协商确定的票价,同一线路在同一天必须执行同一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