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新一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2-28 10:33来源 : 区人力资源局
去年起,为做好我区新一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区人力资源局多次征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意见,通过网上征集、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和其他相关社会人士意见建议,2018年1月,经区人力资源局对原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福田区新一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利出台。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新一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了就业服务的精细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的公共就业服务。(一)转变拨付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因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专项资金账户取消,区财政局的资金拨付不再经过区人力资源局,而是在收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用款计划申请后直接拨付。(二)转变办理方式,高效便民利民。一是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由“属地街道受理、区级审批支付”转变为“属地街道直接受理、审批和支付”。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青年见习及职业介绍补贴、奖励由“区级受理审批”转变为“属地街道直接受理审批”。(三)明确职责分工,合力监督管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职能单位的责任和分工,形成合力共同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与绩效。(四)新增救济途径,加强民生保障。明确了行政相对人对就业专项资金受理、审批、支付等环节的行政行为不服时的救济途径,对缓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秩序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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