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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局仲裁院研读学习新施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7-19 14:12来源 : 区人力资源局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近日,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召开办案业务工作专题学习会。《办法》在创新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制度方面均有新规定,区仲裁院综合办负责人王伟同志指导全院工作人员一同研读学习。 

  王伟同志指出,《办法》实施后将对畅通调解、仲裁渠道,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制度优势,高效便捷保障权益、化解劳资双方争议影响深远,仲裁办案工作人员应仔细研读,主动适用,并总结归纳新施行《办法》主要有如下五大亮点:一是调解仲裁紧密衔接,是确保劳动争议法制化轨道有效解决的关键;二是仲裁管辖范围更为明确;三是首次规定了书面审理制度,简易程序促进仲裁效能提升;四是首次确立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责任到位;五是违反仲裁庭审纪律的,仲裁庭可以责令其退出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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