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7月典型案例“深圳欧克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音乐厅店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等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7-12 14:53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欧克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音乐厅店
法定代表人:李红鑫
二、案件情况
2021年10月20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莲花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到深圳欧克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音乐厅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4项安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如下: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未提供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提供6名员工安全培训档案);3、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4、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1〕360号。
2021年11月10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莲花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单位已对上述安全违法行为完成整改,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1〕360号。经报局领导批准,于11月11日同意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等案进行立案调查。
相关证据材料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1〕360号;证据三: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1〕360号;证据四:检查时提供的资料清单及证据材料;证据五:复查时资料清单及证据材料;证据六: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据七:员工名单1份;证据八:社保清单1份;证据九:情况说明1份;证据十:现场录音录像。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