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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8月典型案例“深圳市南园美康百货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05 10:55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南园美康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建选

  二、案件情况

  2022 年 01 月 20 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南园街道执法中队执法员到深圳市南园美康百货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项安全问题: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深福)应急责改〔2022〕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问题于2022年02月10日前整改完毕。

  2022年02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 ,经复查,该单位已按规定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上的问题完成整改,执法人员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2〕11 号。

  2022年02月23日,执法人员填写了“立案审批表”。 2022年02月23日,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立案调查。

  2022 年 04 月 07 日,执法人员发出“询问通知书”(深福)应急询〔2022〕15号,通知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郑建选于2022 年 04 月 07 日到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南园街道执法中队 510 室接受询问 调查,该单位由受委托人钟木辉(安全管理员)接受调查询问并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进行了确认。

  主要证据:

  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2〕28 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 福)应急责改〔2022〕5 号;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4 份;4.现场检查照片及全过程影像记录;5. 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2〕11 号;6.“调查询问笔录”1 份;7.“深圳市南园美康百 货有限公司员工购买社保说明”;8.“深圳市南园美康百货有限公司员工名单”;9.“深圳市参保单位 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正常)(2021 年 12 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执法过程

  1.2022年01月20日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2〕5号;

  2.2022年02月18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2〕11号;

  3.2022年4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告〔2022〕40号;

  4.2022年5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应急罚〔2022〕50号。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和参考《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17)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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