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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10月典型案例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皇庭卡玛王子面包店(经营者:林宗亮)未按照规定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0-14 14:23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皇庭卡玛王子面包店(经营者:林宗亮)

  法定代表人:林宗亮

  二、案件情况

  2022年 06月 13 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福田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皇庭卡玛王子面包店(经营者:林宗亮)(该单位成立于 2020年08月22日,

  经营面积:127平方米,从业人员:26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GBY4840,从事面包零售行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1、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单位一台烤炉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当场开出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2〕276号和责令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2〕37号。2022年06月27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福田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当日,该单位已对以上 3 项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完成整改,现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2〕41 号。

  2022年6月27日,执法人员填写了“立案审批表”。

  2022 年6月28日,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

  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2〕276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2〕37号、整改复查意见(深福)应急复查〔2022〕41号、调查询问笔录、音频资料等材料。

  三、执法过程

  1.2022年6月13日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2〕37号;

  2.2022年6月27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2〕41号;

  3.2022年8月1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告〔2022〕62号;

  4.2022年9月2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应急罚〔2022〕71号。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1.“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02 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2.“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04)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单位一台烤炉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11 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综上,决定合并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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