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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12月典型案例深圳市福田区新忆坊餐厅(经营者:蓝启艳)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违法行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09 15:37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新忆坊餐厅(经营者:蓝启艳)负责人:蓝启艳

  二、案件情况

  2021年11月15日,福保街道应急执法中队对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该单位店长陈成锋陪同此次检查。根据调查确认,该单位成立于2014年05月,经营者是蓝启艳,经营面积300㎡,现有从业人员8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等业务。发现以下问题:1、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福保街道应急执法中队依法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1]395号,并要求该单位对上述问题于2021年11月25日前整改完毕。2021年11月29日,福保街道应急执法中队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时该单位已完成整改(该单位已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已向从业人员通报)。福保街道应急执法中队现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1]390号。经报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批准,于11月29日对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

  《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1]1387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1]395号;《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1]390号;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及复查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2份;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

  三、执法过程

  1.2021年11月15日,行政执法人员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1]395号;

  2.2021年11月29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1〕390号;

  3.2021年11月29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1〕365号;

  4.2022年1月6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应急罚〔2021〕399号。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此项问题在复查时已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17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900元(大写: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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