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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3月典型案例“深圳笕尚服饰有限公司绿景虹湾店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3-02 16:23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笕尚服饰有限公司绿景虹湾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T7785D))

  法定代表人:何斌

  二、案件情况

  2022年08月08日,执法人员到深圳笕尚服饰有限公司绿景虹湾店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场所为该单位经营场所,该单位成立于2017年01月12日,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T7785D,何斌系该单位负责人,经营面积715平方米,从业人员8人,主要从事服饰销售行业。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定期组织演练(2021年至今未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执法人员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2〕68号,责令限期十日内改正。2022年08月24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现场进行复查,经复查:《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上的问题已按规定完成改正,并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2〕73号。2022年8月25日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立案。经审批本案已于2023年2月6日结案。

  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2〕457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2〕68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2〕73号;4.《调查询问笔录》1份;5.现场检查照片及录像。

  三、执法过程

  1.2022年8月8日,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2年8月24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2年8月25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

  4.2022年11月22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2年12月9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02),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玖佰元(¥9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定期组织演练(2021年至今未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04),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玖佰元(¥900)罚款的行政处罚;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05),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玖佰元(¥9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合并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仟柒佰元(¥27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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