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典型案例“深圳市塔里木河餐厅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9-04 16:50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塔里木河餐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96232F)
法定代表人:王志成
二、案件情况
2023年5月5日,南园街道执法中队执法员到深圳市塔里木河餐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场所为被检查单位大厅前台、厨房门前出口旁配电箱、东面安全出口。深圳市塔里木河餐厅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5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成,从业人员共34人,经营面积1300平方米,主要从事餐饮经营服务活动。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现场只提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执法人 员现场开具(深福)应急责改〔2023〕30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问题于2023年05月16日前整改完毕。2023年5月23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现场进行复查,经复查: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上的问题已按规定完成整改,并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3〕35号。 2023年5月23日,执法人员填写了《立案审批表》,2023年5月24日经批准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3〕257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3〕30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3〕35号;(4)调查询问笔录;(5)音频资料等。
三、执法过程
1、2023年5月5日,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3〕30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3年5月23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3〕35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3年5月24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3〕51号);
4、2023年6月9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深福)应急告〔2023〕7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3年6月19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深福)应急罚〔2023〕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现场只提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18)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