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典型案例“深圳市东鑫兄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0-09 15:26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东鑫兄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89877R)
法定代表人:蔡昌东
二、案件情况
2023年6月25日,梅林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到深圳市东鑫兄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该单位成立于2011年6月28日,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89877R,法定代表人:蔡昌东;经营面积约65平方米,从业人员6人(含法定代表人),其中特种作业人员1人,主要从事机械加工制造行业。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和问题: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3〕79号,责令限期10日前完成整改。2023年7月7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现场进行复查,经复查:《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上的问题已按规定完成整改,并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3〕78号。2023年7月10日,经审批本案已于2023年7月10日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3〕482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3〕79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3〕78号;(4)调查询问笔录;(5)音频资料等。
三、执法过程
1、2023年6月25日,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3〕79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3年7月7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3〕78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3年7月10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3〕85号);
4、2023年8月2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深福)应急告〔2023〕11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3年8月14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深福)应急罚〔2023〕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涉案特种作业人员1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42)的规定,建议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