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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12月典型案例“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田区第三分公司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违法行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2-04 17:37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田区第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9CX36X)

  法定代表人:尚军

  二、案件情况

  2023年3月23日,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应急管理执法中队对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田区第三分公司(该单位成立于 2018年8月16日,该单位经营面积2822平方米,有从业人员57人,主要从事零售服务等业务)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及通道,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及通道(该单位仓库西门安全出口处未设有符合紧法制审核意见急疏散、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我单位依法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3] 10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要求该单位对上述问题于2023年4月7日前整改完毕。 2023年4月13日,我单位对该单位进行复查,经查,该单位存在的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3〕18号《整改复查意见书》。我单位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立案号为:(深福)应急立〔2023〕35 号)。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3〕118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3〕10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3〕18号;(4)调查询问笔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三、执法过程

  1、2023年3月23日,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3〕10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3年4月13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3〕18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3年4月18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3〕35号);

  4、2023年5月9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发出(深福)应急告〔2023〕42、4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3年5月25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发出(深福)应急罚〔2023〕50、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及通道,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及通道(该单位仓库西门安全出口处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第1021号的规定,决定对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田区第三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负责人尚军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负责人尚军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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