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1月典型案例“深圳雅悦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1-03 18:14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雅悦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LQXC55)
法定代表人:黄某
二、案件情况
2023年9月15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园岭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雅悦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该单位成立于2022年12月14日,经营面积约7000平方米,从业人员32人,主要从事酒店服务业务)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2023年8月份新入职的2名员工柯某双和朱某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酒店8楼北面配电箱一处、6楼北面配电箱一处,共计二处配电箱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编号:(深福)应急责改〔2023〕175号。2023年9月26日执法人员对深圳雅悦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复查,经查,该单位存在的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编号:(深福)应急复查〔2023〕178 号。执法中队于2023年9月28日立案(立案号为:(深福)应急立〔2023〕188号)。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3〕935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3〕175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3〕178号;(4)调查询问笔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三、执法过程
1、2023年9月15日,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3〕17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3年9月26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3〕178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3年9月28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3〕188号);
4、2023年11月6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发出(深福)应急告〔2023〕20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3年11月23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发出(深福)应急罚〔2023〕2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单位第1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复查时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06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第2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复查时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3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综上,决定对该单位分别作出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5000元罚款, 合并处人民币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