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2月典型案例“深圳市福田区小龙坎牛油老火锅店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2-04 12:55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小龙坎牛油老火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EWA959N)
法定代表人:于某
二、案件情况
2023年10月20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南园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福田区小龙坎牛油老火锅店(该单位成立于2017年12月4日,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于某,从业人员共12人,管理面积约230 平方米,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现场未能提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是提供了8月份培训记录以及培训后开展演练的照片);2、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现场未能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任何资料台账)。对于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的第 1项安全问题,该单位在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检查的当天即向执法人员提交了该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证明其已按照规定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法人员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编号:(深福)应急责改〔2023〕227号。2023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福田区小龙坎牛油老火锅店进行复查,经查,该单位存在的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编号:(深福)应急复查〔2023〕233号。执法中队于2023年11月16日立案(立案号为:(深福)应急立〔2023〕240号)。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3〕1119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3〕227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3〕233号;(4)调查询问笔录。
三、执法过程
1、2023年10月20日,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3〕227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3年11月9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3〕233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3年11月16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3〕240号);
4、2023年12月5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发出(深福)应急告〔2023〕23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3年12月25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发出(深福)应急罚〔2023〕2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单位第1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当天已提供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了相应的演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项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第2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现场未能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任何资料台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为约230 ㎡小型餐饮场所,日常也积极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在执法员指出有关安全问题后,积极主动配合整改,现场管理较为良好,此项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24)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对该单位给予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