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7月典型案例“深圳市慧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12 09:30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慧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某龙
二、案件情况
2024年3月27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园岭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慧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成立于2022年08月12日,经营面积约550平方米,从业人员5人,主要从事酒店服务业务。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 1 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名新员工李某英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园岭中队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编号:(深福)应急责改〔2024〕21 号。
2024年4月15日,园岭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慧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复查,经现场复查情况是:该单位收到责改书后,于3月29日和3月30日自行组织了该名新员工李某英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试卷考核,如实记录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该单位已对1项隐患进行整改,现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编号:(深福)应急复查〔2024〕31 号。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4〕181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4〕21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4〕31号;(4)调查询问笔录。
三、执法过程
1、2024年3月27日,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4〕2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4年4月15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4〕31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4年4月16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4〕53号);
4、2024年4月30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深福)应急告〔2024〕7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4年5月10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深福)应急罚〔2024〕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市慧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共有从业人员5名,其中1名新员工李某英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06的规定,决定就该项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深圳市慧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