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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8月典型案例“深圳华怡公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8-07 17:51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华怡公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伟

  二、案件情况

  2024年3月18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园岭街道应急中队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对深圳华怡公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成立于2023年03月13日,经营面积约2000平方米,从业人员17人,主要从事酒店和公寓服务业务。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名新员工付国霞和徐燕琼未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执法人员通过福田区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对该企业查询,截止检查当日,该单位未上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编号:(深福)应急责改〔2024〕15号。

  2024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对深圳华怡公寓有限公司进行复查,经现场复查情况是:该单位收到《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于3月20日和3月21日组织了对新入职的2名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试卷考核,如实记录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该单位已对 1 项隐患进行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编号:(深福)应急复查〔2024〕21号。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4〕132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4〕15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4〕21号;(4)调查询问笔录。

  三、执法过程

  1、2024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对深圳华怡公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4〕1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4年3月29日,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华怡公寓有限公司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4〕21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4年3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深圳华怡公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4〕33号);

  4、2024年5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深圳华怡公寓有限公司发出(深福)应急告〔2024〕7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4年5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深圳华怡公寓有限公司发出(深福)应急罚〔2024〕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华怡公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名新员工付国霞和徐燕琼未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项违法行为存在时间较短,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故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06的规定,就该项违法行为对深圳华怡公寓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决定对深圳华怡公寓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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