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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11月典型案例“深圳市悦成餐饮策划管理有限公司探炉东海分店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1-06 09:30 来源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悦成餐饮策划管理有限公司探炉东海分店

  法定代表人:李某锋

  二、案件情况

  2024年4月11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香蜜湖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悦成餐饮策划管理有限公司探炉东海分店(该分店成立于2016年4月19日,负责人李成锋,具有从业人员16人(含负责人),经营面积约220平方米,属于餐饮行业,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安全生产隐患: 1、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单位厨房冻库、烧烤区烤炉、煎炸区炸炉共三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执法人员现场开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4〕18号】。2024年4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经复查,该单位已对以上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完成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4〕22号】。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4〕137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4〕18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4〕22号;(4)调查询问笔录。

  三、执法过程

  1、2024年3月19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4〕18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4年4月1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4〕22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4年4月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深圳市大良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4〕34号);

  4、2024年5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深福)应急告〔2024〕7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4年5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深福)应急罚〔2024〕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市悦成餐饮策划管理有限公司探炉东海分店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该单位已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根据现场检查及调查查明的事实,该单位曾在烧烤区烤炉上有设置过警示语,除上述三处设施、设备未设置警示标志外,其他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或设施、设备都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说明该单位对于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并且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文件基本健全,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总体良好,没有较为突出的安全隐患。经查证信用中国平台,该单位未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本项违法行为系首次发现,在检查、整改期间该单位积极配合。综合上述情形,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3的规定,建议就本项违法行为在量罚幅度范围内对该单位从轻处罚,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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