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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12月典型案例“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对峻铭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2-09 08:55 来源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对峻铭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法定代表人:郑某勤

  二、案件情况

  2024年9月2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福田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对峻铭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该单位成立于2017年1月24日,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面积:7000平方米,从业人员:31人,主要从事住宿业,该单位有2名特种作业人员,经核实,该2名特种作业人员真实有效)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1、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不明显的出口1处:厨房出口无疏散指示标志)。执法人员现场开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4〕131号】。2024年9月19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情况为:厨房出口已安装疏散指示标志。该单位已对第 1项问题进行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4〕145号】。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4〕865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4〕131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4〕145号;(4)调查询问笔录。

  三、执法过程

  1、2024年9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4〕13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4年9月19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4〕145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4年9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4〕192号);

  4、2024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深福)应急告〔2024〕217、21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4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深福)应急罚〔2024〕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峻铭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责令整改期间,该单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经调查,该单位此项违法行为系首次违法,但厨房出口未设有疏散指示标志具有一定危险性,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故对该单位进行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31的规定,决定就该项违法行为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郑镇勤作出罚款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就上述违法行为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郑镇勤作出罚款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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