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5月典型案例“深圳市卓悦汇菜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5-08 17:27 来源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卓悦汇菜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某
二、案件情况
2024年12月2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福田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卓悦汇菜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单位成立于 2024年2月29日,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面积:320 平方米,从业人员:18人(含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安全生产问题: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开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深福)应急责改〔2024〕190号。
2024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经复查,该单位已对以上安全生产问题按照规定完成整改,现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4〕203号。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4〕1199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4〕190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4〕203号;(4)调查询问笔录。
三、执法过程
1、2024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4〕190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4年12月17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4〕203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4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4〕261号);
4、2025年1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深福)应急告〔2025〕1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5年1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深福)应急罚〔2025〕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市卓悦汇菜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内,该单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经查,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属于经梅林街道执法中队普法后仍存在的违法行为,但鉴于该单位经营规模小(经营面积约320平方米,从业人数18人),每季度均有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如实记录在“一线三排”标识牌上向从业人员通报,且该项行为系首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同时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未发现其他安全生产隐患,故认定该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序号45号)裁量阶次A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单位进行从轻处罚。
综上,决定就上述违法行为对该单位作出罚款4000元(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