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梅林分店
法定代表人:杨华
二、案件情况
2019年5月17日,梅林街道执法人员到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梅林分店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场所为该单位经营场所,经核实该单位成立于2000年1月21日,经营面积21017㎡,共有从业人员139人,主要从事零售业务。该单位经营场所内所有配电设施(配电房,电压220V-380V)及所有疏散通道均由该单位负责管理。
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 (1)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论证;(2)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一楼1处收货区通道、一楼1处消防通道、二楼1处办公通道,共计占用、堵塞疏散通道3处);(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一楼1处家电卖场配电房、1处纺织仓库配电房、1处打卡处配电房,二楼1处生鲜仓库配电房、1处打卡处配电房,共计5处配电房(电压220V-380V)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执法人员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19〕185号,责令限期整改。2019年6月20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现场进行复查,经复查:《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上的问题已按规定完成改正。执法人员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19〕259号。
经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批准,梅林中队于2019年6月21日对该单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7月2日,被检查单位防损经理段凌云到梅林安监大楼301室做调查询问笔录,对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实进行了确认。
三、执法过程
1、2019年5月17日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19〕185号;
2、2019年6月20日依法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19〕259号;
3、2019年8月30日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罚告〔2019〕3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福)应急听告〔2019〕31号。
4、2019年9月6日经领导审批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应急罚〔2019〕D284号。
四、法律依据
该单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一楼1处收货区通道、一楼1处消防通道、二楼1处办公通道,共计占用、堵塞疏散通道3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规定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违法行为编号:1022),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一楼1处家电卖场配电房、1处纺织仓库配电房、1处打卡处配电房,二楼1处生鲜仓库配电房、1处打卡处配电房,共计5处配电房(电压220V-380V)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违法行为编号:1012),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给予该单位合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