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6月典型案例“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五洲星苑管理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等案”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6月典型案例“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五洲星苑管理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等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7-02 15:16来源 : 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五洲星苑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丁芃
负责人:孙续君
二、案件情况
2019年4月17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莲花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到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五洲星苑管理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4项安全违法行为,如下: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2、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3、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情况;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位于配电房的一处配电箱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19〕108号。
经核实,该单位成立于2006年8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255975X8,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其他分支机构,从业人员32人,其中电工4人,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2019年5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单位已对上述安全违法行为完成整改,执法人员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19〕116号。经报局领导批准5月7日同意对以上问题进行立案。
三、执法过程
1、2019年4月17日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19〕108号;
2、2019年5月6日依法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19〕116号;
3、2019年6月4日依法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罚告〔2019〕115号;
4、2019年6月18日依法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深福)应急罚〔2019〕D116号.
四、法律依据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违法行为编号:1007),建议给予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十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违法行为编号:1046),建议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违法行为编号:1047),建议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位于配电房的一处配电箱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违法行为编号:1012),建议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合以上,建议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