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雅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海风
二、案件情况
2019年3月12日,福田区安监执法大队梅林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新世界百货一楼车轮饼店进行执法检查,本次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装修工人张明和刘强正在进行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共2人(张明,身份证号:41132819870306****;刘强,身份证号:51132119910921****)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证书(高处作业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深福)安监现决[2019]2号,现场处理决定立即停止作业;)2、未按照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现场调查,张明和刘强为该单位深圳市雅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聘请的施工作业人员,经核实该单位成立于2016年11月21日,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EQY63,其中从业人员6人,负责装修项目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新世界百货一楼车轮饼店。主要从事装修工程施工业务。执法人员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安监责改 [2019]81号。
2019年3月26日,执法人员按照程序进行复查,深圳市雅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重新聘请持有特种作业证书(高处作业证)从业人员。执法人员出具《复查整改意见书》(深福)安监复查〔2019〕73号。经报局领导批准3月29日同意对以上问题进行立案。
三、执法过程
1、2019年3月22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现决 〔2019〕 2号
2、2019年5月8日依法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罚告〔2019〕86号
3、2019年5月16日经领导审批依法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深福)应急罚〔2019〕D89号。
四、法律依据
1、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证书(高处作业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违法行为编号:1008),建议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未按照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违法行为编号:1006),建议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玖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合以上,建议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零玖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