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3月典型案例“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案”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3月典型案例“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4-08 10:14来源 : 区应急管理局
一、单位名称: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件情况
2018年8月24日,由区应急管理局华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华富街道办大件垃圾围挡工程(华山点)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经现场调查该单位为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未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2.该单位操作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违规作业(现场电焊工未取得特种人员操作证);3.该单位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存在问题,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1月2日前完成整改,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安监责改[2018]842号。2019年1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经复查第1、2、3项问题已整改,并依法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安监复查[2019]9号。经报局领导批准1月4日同意对以上问题进行立案。
三、执法过程
1、2019年3月22日依法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安监罚告〔2019〕49号)
2、2019年3月29日经领导审批依法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深福)安监罚〔2019〕D49号)。
四、法律依据
(1)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未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版)违法编号1019的规定,拟对该单位予以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版)违法编号1008的规定,拟对该单位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该单位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版)违法编号1006的规定,拟对该单位予以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合并,拟对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