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4月典型案例“深圳市明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行为案”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4月典型案例“深圳市明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行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4-24 15:19来源 : 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明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朝兰
二、案件情况
2019年12月12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南园街道执法中队执法员到深圳市明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核实,该单位成立于2018年12月28日,经营面积约600㎡,该单位共有从业人员12人,主要从事餐饮经营服务。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安全问题共5项: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未提供相关台账资料);2、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现场未提供相关台账资料);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消防器材统计、消防栓巡查记录表、防火巡查记录各一页,未见其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通报台账资料);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培训内容与培训计划不相符、缺少培训考核);5、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未提供相关台账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发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深福)应急责改〔2019〕746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对上述5项问题于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现场由该单位现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詹朝兰陪同检查,并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签字确认。该单位总经理(詹朝兰)现场陈述由于管理资料的人员工作变动原因相关的安全管理档案现场无法提供,总经理(詹朝兰)承诺次日(即2019年12月13日)11时前将安全管理资料提交至南园执法中队,2019年12月13日11时对当事人(詹朝兰)提交的资料重新核查,经核查,该单位的安全问题第1、2、5项于2019年6月份已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完成(详情见附件),其中第3、4项的安全问题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法人员责令该两项安全问题依照(深福)应急责改〔2019〕746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
2020年01月10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南园街道执法中队执法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经复查,该单位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问题已按要求进行整改,达到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中队执法人员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0〕4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经区局领导审批同意,2020年01月16日对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
三、执法过程
1、2019年12月12日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19〕746号;
2、2020年01月10日依法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0〕4号;
3、2020年04月08日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罚告〔2020〕42号。
4、2020年04月14日经领导审批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应急罚〔2019〕D44号。
四、法律依据
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消防器材统计、消防栓巡查记录表、防火巡查记录各一页,未见其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通报台账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8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培训内容与培训计划不相符、缺少培训考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07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对该单位合并给予处人民币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