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3月典型案例“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锦峰大厦管理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行为案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3月典型案例“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锦峰大厦管理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行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4-07 15:26来源 : 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锦峰大厦管理处
负责人:赵晓东
二、案件情况
2019年11月28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南园街道执法中队行政执法人员到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锦峰大厦管理处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核实,该单位成立日期2011年04月,管理面积62126㎡,经对该单位的从业人员核实,该单位共有员工38人,其中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任振、王勇猛、李小云、荆云)4人,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安全问题共2项: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写字楼裙楼5楼强电井及内部配电箱(共4处)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发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深福)应急责改〔2019〕740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2019年12月25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南园街道执法中队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并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19〕753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经区局领导审批同意,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30日对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
三、执法过程
1、2019年11月28日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19〕740号;
2、2019年12月25日依法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19〕753号;
3、2020年3月15日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罚告〔2020〕19号。
4、2020年3月25日经领导审批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应急罚〔2019〕D30号。
四、法律依据
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写字楼裙楼5楼强电井及内部配电箱(共4处)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2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对该单位给予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