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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5月典型案例“深圳市深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尔夫加油站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6-05 16:02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尔夫加油站

  负责人:周辉

  二、案件情况

  2020年2月27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了该单位5、6、7号加油机、人孔井等设备维护保养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况。经查发现问题: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5号加油机油气回收系统过滤器渗漏严重)。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0]12号,要求该单位三十日内整改完毕。2020年4月3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再对该单位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当日,开具《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0]18号,复查发现:该单位已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3月2日深圳市现代立圣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已针对5号加油机油气回收过滤器渗漏问题进行维修,维修情况:检修为过滤器密封圈损坏,更换后正常。复查当日设备已正常)。该单位已经完成整改。

  2020年4月8日,经审批,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

  三、执法过程

  1、2020年2月27日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0]12号;

  2、2020年4月3日依法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0]18号;

  3、2020年05月08日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罚告〔2020〕44号。

  4、2020年05月26日经领导审批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应急罚〔2019〕D52号。

  四、法律依据

  深圳市深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尔夫加油站未按规定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5号加油机油气回收系统过滤器密封圈损坏,设备运转不正常,出现渗漏)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复查当日,该单位已经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4号)的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发现三台以下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可处2万元罚款”的裁量标准,对该单位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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