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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09月典型案例“深圳市康年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9-17 15:10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康年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军

  二、案件情况

  2020年6月1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康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该单位成立于2007年02月,从业人员23人。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单位于2020年3月15日开始已经搬离原办公场所,且于2020年5月6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0〕156号,要求该单位2020年7月15日前整改完成。 2020年7月2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当日,开具《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0〕157号,该单位已经进行向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且于2020年7月20日取得业务办理回执,责令限期整改的问题该单位已经完成整改。

  三、执法过程

  1.2020年6月1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0〕156号;

  2.2020年7月2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具《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0〕157号;

  3.2020年8月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告〔2020〕130号;

  4.2020年8月2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罚〔2020〕127号.

  四、法律依据

  深圳市康年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该单位已经及时改正,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 》(违法行为编号3058号)的裁量标准:“责令改正,并处0.8万元罚款”的裁量标准,对该单位处人民币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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