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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11月典型案例“深圳市上海时装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2-04 10:23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上海时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平

  二、案件情况

  2020年8月20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园岭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上海时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3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园岭中队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编号:(深福)应急责改〔2020〕227号。2020年9月7日,经我局批准对该单位3项问题进行立案。

  三、执法过程

  1.2020年8月2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0〕227号;

  2.2020年9月0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具《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0〕209号;

  3.2020年10月1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告〔2020〕164号;

  4.2020年10月2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罚〔2020〕158号.

  四、法律依据

  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版)》违法行为编号1018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玖佰元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版)》违法行为编号1004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玖佰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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