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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12月典型案例“深圳市新创义网络有限公司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2-22 14:43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新创义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丰平

  二、案件情况

  2020年10月29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新创义网络有限公司(该单位成立于2018年12月24日,经营面积325平方米,从业人员8人,从事文化娱乐行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该单位经营场所东北侧1处出口被固定桌椅堵塞,未保持畅通)。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0〕418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于11月6日前整改完毕。11月9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经查,该单位存在的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0〕372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经批准,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1日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三、执法过程

  1.2020年10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0〕418号;

  2.2020年11月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具《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0〕372号;

  3.2020年11月3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告〔2020〕246号、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告〔2020〕249号;

  4.2020年12月1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罚〔2020〕244号。、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罚〔2020〕245号。

  四、法律依据

  该单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该单位经营场所东北侧1处出口被固定桌椅堵塞,未保持畅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版)》违法行为编号1021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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