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02月典型案例“深圳漫生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2-18 14:39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漫生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佑军
二、案件情况
2020年12月01日,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香蜜湖街道执法中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该公司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该单位成立于2015年03月26日,法定代表人胡佑军,具有从业人员32人,经营面积1200平方米,聘有特种作业人员1人(电工1人),属于餐饮行业,主要从事快餐服务。本次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单位未在一楼风机控制柜、三楼风机控制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共两处)。
三、执法过程
1.2020年12月0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0〕553号;
2.2020年12月0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0〕508 号;
3.2021年1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告〔2021〕41号;
4.2021年2月0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罚〔2021〕47号。
四、法律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单位未在一楼风机控制柜、三楼风机控制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共两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1的规定,给予深圳漫生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