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01月典型案例“深圳市源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1-22 14:37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源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民
二、案件情况
深圳市源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从业人员4人,经营面积180㎡,主要从事教育培训行业。2020年12月4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华强北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源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2020年第2季度)。2020年12月7日,经局领导批准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三、执法过程
1.2020年12月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责改〔2020〕1559号;
2.2020年12月1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发出《询问通知书》(深福)应急询〔2020〕505号;
3.2021年1月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告〔2021〕1号;
4.2021年1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罚〔2021〕19号。
四、法律依据
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2020年第2季度),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34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 9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