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05月典型案例“深圳市朗强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等行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6-21 17:16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朗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炳海
二、案件情况
2021年01月19日,梅林街道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朗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该单位经营场所,该单位成立于2004年5月8日,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64672J,高炳海系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三楼经营场所面积约1500㎡,四楼经营场所面积约1152㎡,从业人员113人,主要从事电子制造行业。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三楼1处安全通道,四楼1处安全通道,共计占用堵塞2处安全通道、出口);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1〕2号,责令限期十日内改正。
2021年02月01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现场进行复查,经复查: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上的问题已按规定完成改正,并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1〕14号。2021年2月2日,执法人员填写了“立案审批表”,经批准立案调查。
三、执法过程
1.2021年01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1〕2号;
2.2021年2月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1〕14号;
3.2021年04月1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告〔2021〕80号;
4.2021年04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罚〔2021〕91号。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三楼1处安全通道,四楼1处安全通道,共计占用堵塞2处安全通道、出口)”问题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21),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高炳海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问题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02),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