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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6月典型案例“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商店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6-21 17:21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商店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案例编号】(深福)应急立〔2021〕27号

  【案情介绍】2021年03月03日,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香蜜湖街道执法中队开展安全生产计划内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陈宝番、陈东震在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商店副总经理黄华生陪同下,现场查阅了该单位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

  2021年3月26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楼配电房强配电间、一楼肉类悬挂间冻库共两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

  1、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楼配电房强配电间、一楼肉类悬挂间冻库共两处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本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单位已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本项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执法员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1的规定,建议就本项违法行为对该单位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建议对该单位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编号】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应急罚〔2021〕145号

  【案件点评】1、本案中,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都佩戴了执法证,并向当事人表明身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的证据确凿充分,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处罚主体合法、调查取证程序合法、认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2、本案件体现了以人为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同时教育提示大家,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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