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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6月典型案例“深圳百事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违法行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6-14 16:27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百事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志青

  二、案件情况

  2021年11月18日,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福保街道执法中队(以下简称:“福保街道应急执法中队”)对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如实按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记录并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及未向从业人员进行公示、通报)。福保街道应急执法中队依法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编号:(深福)应急责改﹝2021﹞409号,并要求该单位对上述问题于2021年11月28日前整改完毕。

  2021年12月2日,福保街道应急执法中队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情况:1.“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如实按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记录并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及未向从业人员进行公示、通报)”已完成整改。福保街道应急执法中队现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 编号:(深福)应急复查﹝2021﹞401号。

  经报局领导批准,于2021年12月6日对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相关证据材料如下:《现场检查记录》编号:(深福)应急现记﹝2021﹞1406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编号:(深福)应急责改﹝2021﹞409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编号:(深福)应急复查﹝2021﹞401号;询问笔录 1份 3 页;现场检查及复查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 页;当事人提交 的证据材料等。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 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 1017 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 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执法过程

  1.2021年11月18日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1﹞409号;

  2.2021年12月2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1﹞379号;

  3.2022年1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应急告〔2022〕12号;

  4.2022年1月1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应急罚〔2022〕11号。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 通报(未如实按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记录并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及未向从业人员进行公示、通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 1017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元( 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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