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福田区2018年财政决算审计报告》的整改情况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4-15 17:58来源 : 福田区财政局
深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29日对我区2018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深圳市福田区2018年财政决算审计报告》。审计认为:2018年,福田区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财税体制,强化预算管理,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促进福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审计同时指出我区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我区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截至2020年4月3日,已完成整改工作,具体如下:
一、关于产业用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部分产业用房空置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2016—2018年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均存在部分空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快企业的引进进度,避免产业用房空置。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区产业用房空置面积大幅下降,空置率仅为3.75%。二是对于即将投入使用的产业物业,区产业主管部门已经提前谋划产业定位,着手引进目标企业,缩短空置时间。三是印发《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明确入驻企业或机构应在产业主管部门开具《企业入驻确认表》后30日内与我区物业中心签订租赁合同,避免拖延时间导致产业用房空置。
(二)各产业主管部门对产业用房的考核管理有待加强
1.各产业部门产业用房考核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各产业主管部门产业用房考核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考核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考核管理制度。各产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已分别出台产业用房考核管理试行制度,明确产业用房监管协议应严格按照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议定内容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租赁信息、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对退出机制和触发条件予以明确表述。二是完善考核退出协议并开展年度审核。各单位与引进企业积极沟通对接,签订考核监管退出协议,并同步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2.福田创新中心产业用房考核管理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福田创新中心产业用房未制定专门的考核评估办法,未进行严格的年度考核。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制定《福田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产业空间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每年对福田创新中心的产业空间考核将严格按照评估办法要求开展考核,对考核不及格、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将上报区政府实行问责并收回授权的产业空间。已于2020年3月与福田创新中心补签产业空间使用监管协议。
二、关于引导基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引导基金公司部分子基金返投进度较慢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截至2019年8月,区引导基金公司出资参股的子基金返投进度较慢。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大跟踪力度,督促子基金落实返投任务。制定《子基金项目返投进度跟踪表》,将子基金返投任务落实到引导基金公司每位员工,要求员工定期走访各子基金,沟通返投落地情况,并对返投较慢的子基金进行提示或约谈,监督子基金加快返投进度。二是建立子基金完成返投任务奖惩机制。对子基金出资审核采取更严格的分阶段考核方式,只有完成了引导基金实缴出资同比例的返投任务的子基金才可申请后续出资。对未同步返投任务的子基金,暂停出资直至其完成返投任务。对返投达标或超预期的子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优先考虑后续合作。三是加强投后服务工作,协助子基金对接福田企业。开展“春风互助行动”,将已完成返投任务子基金所投的福田企业,在征得企业同意且有后续融资需求的前提下,将企业信息推送给返投进度较慢的子基金,由其按市场化原则挑选,协助子基金完成返投。四是积极推动子基金投资企业落户福田。区金融局与引导基金公司共同打造了金融科技城,通过打造低成本产业空间,促进被投企业落户福田。目前引导基金公司正在着力打造金融科技城二期、生物医药产业园、天使荟等低成本产业空间,以满足不同产业、不同阶段企业的落地需求。
(二)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截至审计日,《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审计提出上述问题后,我区积极进行整改,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实际,于2019年12月25日正式出台《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引导基金公司部分子基金合作协议不规范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引导基金公司签署的子基金合作协议中,少数早期增资进入的子基金合作协议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早期增资进入的部分子基金合伙协议进行调整。审计反映的合作协议不规范问题,主要是早期以增资形式参股部分子基金,其合伙协议已经存在并通过其他合伙人的审议和签署。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区引导基金公司对已设立运作的子基金合伙协议进行审查,并要求子基金管理人配合整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完善合伙协议相关条款。二是修订合伙协议模板。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后续合伙协议的条款。目前,区引导基金公司已对《合伙协议》(模板)进行了修订和调整。接下来,在签订合伙协议过程中,将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规定。
三、关于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进度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2018年,福田区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进度较慢。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修订《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场化代建管理办法》,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强化资金管控。二是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实现科学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坚持高标准编制年度计划,在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年度计划项目准入条件。三是强化年度计划执行和项目进度考核,通过协调机制和系统管理,督促、推动项目单位推进项目建设。
四、部分区属中学未将自有账户资金未及时清理并上缴财政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2019年初,部分区属中学自有账户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并上缴财政。市审计局出具审计决定书,要求其对自有自有账户资金进行清理,将余额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已按审计决定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我区相关中学对自有账户资金进行了清理,并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五、关于购置产业用房选择托管银行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预算单位在购置部分产业时将物业购置资金转入银行托管账户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根据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对于物业购置等项目需进行资金监管时,将按照财政部及我区有关规定严格筛选监管银行,并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托管银行。
六、关于民生微实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工作指引对“民生微实事”的界定不够清晰,导致部分民生微实事支出不规范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福田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福民〔2016〕67号)对民生微实事的界定不够清晰并衍生出相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相关单位认真核查整改专项问题,修订完善辖区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二是完善项目工作指引,出台《福田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福民〔2019〕23号),梳理贴近民生包含便民利民类、党群活动类、公益风尚类、公共设施类、群体帮扶类及其他类型项目共6大类36小类惠民项目纳入实施范畴,进一步明晰项目边界。同时指导辖区各街道办修订出台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区街两级民生微实事项目政策体系。三是严格项目准入制度。建立负面清单,明确对已有政策安排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民生微实事项目范畴。四是建立区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方案库”。积极向社会广泛动员征集项目方案409个,依据方案的针对性、实操性,以及经费预算合理性、项目社会效益,经过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评选出覆盖妇女儿童、特殊群体、老年人等群体的55个优秀服务类项目方案入库,供辖区街道、社区遴选、甄选。五是优化资金预算方式。按实际需求编制预算,广泛征集民意、精准实施项目,确保把政府财政资金用到实处,避免浪费。
(二)民生部分民生微实事“四议四公开”程序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个别项目“四议四公开”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核查整改专项问题,按程序规定进行查漏补缺,修改补充。二是优化项目办理程序。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办字〔2019〕13号)要求,结合全市社区党建标准化有关规定,将原“四议四公开”程序优化为“四议两公开”程序,突出强化社区党委核心领导、广泛征集民意的作用,确保程序不流于形式。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区、街道、社区三级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民生微实事工作规范有序展开。
(三)部分合同(协议)要素不全等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部分民生微实事合同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核查整改专项问题,并举一反三对往年的民生微实事合同进行了重新核查、整理和修订,对授权书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区、街道两级分别组织举办项目政策宣讲会或培训会,不断提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实操能力及专业知识。三是制定档案管理规范。制定《福田区民生微实事项目档案资料清单》等,对档案资料管理进行规范梳理,建立“一项一档”规范流程,确保每份资料要素齐全,规范有序。四是强化项目监管。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制度化、日常化和专业化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