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非法集资举报专栏 > 科普知识

Q: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12 17:34 来源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A:一是投资极具诱惑性。从事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此类活动一般投资金额小,往往以100美元为一个投资单位甚至更少,最高也不过5000美元左右;回报高,回报率一般在每日1%—3%不等,年回报率可达到200%—500%,有的甚至高达1000%,而发展下线与出售股票收益则可能更高;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机制,可以使投资者在几十天内便可收回投资。

  二是网络具有虚拟性。不法分子在境内外利用网络设局进行行骗活动的经营过程中,其公司就是一个网站,而且服务器一般设在境外;公司的广告宣传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实现了全网络化。此外,投资者的收益并不直接转到其银行账户中,而只是显示在其网站上,投资者只能登录公司网站才能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需要提取现金,需要提交申请,公司会在24小时或48小时内,通过网上银行或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将钱支付给投资者。

  三是推出三种投资方式。一是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投资基金、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二是投资基金、公司以购买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三是投资者购买投资基金、公司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其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