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福田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公示的情况反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5-17 16:15来源 : 福田区财政局
本次《福田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已于2019年5月16日结束,我局共收到群众相关意见建议2条,具体情况如下: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和热情参与!
序号 |
反馈人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1 |
李先生 |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所有的政府采购档案都保存十五年是否合理?建议分类别,分重要性设立保存期限。
|
不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因此本条规定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合理合法。 |
2 |
林小姐 |
建议对于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应在《档案法》的框架下,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
采纳。我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福田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
(本页无正文)
福田区财政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