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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开征求《福田区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反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1-10 14:36来源 : 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深圳市福田区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社会公众意见的通告已于2019年1月8日结束,区环水局收到市水务集团福田分公司通过电子邮箱反馈的2条修改意见,分别为:1、第三章第14条:建议修改为“区环水局按照……排水设施建设单位负责资产移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完成移交接管的维护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履行试运行及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责任。”2、第五章第29条:建议修改为“市政和城中村……住宅物业区域内部的共有排水设施,由物业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排水管理专业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维护,对已完成达标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的,应当履行维护小区排水设施雨污分流的职责。除特别约定外,城中村排水设施的运营及养护范围,为化粪池下游污水管网(不含化粪池)、除雨水立管外的雨水管网以及其他村内公共排水设施。城中村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对化粪池开展清疏工作。”

  上述意见已被采纳。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和参与。

  福田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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