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19]1694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8-09 16:23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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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谢东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19]1694号),诉求为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2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833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19年8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桂花路19号桂花苑3栋A座1702。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11栋1楼(福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旁)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王博,电话:23611258)。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9月25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11栋1楼(福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旁)的仲裁5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