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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19]1889、1890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8-09 16:22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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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冉乐天、曾美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19]1889、1890号),冉乐天要求你支付工资人民币156007.7元;曾美纯要求你支付工资人民币47081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19年8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座1105。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11栋1楼(福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旁)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林建赞,电话:2361123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书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于首次开庭前三日提交,未提交不影响开庭时间。本委定于2019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11栋1楼(福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旁)的仲裁四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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