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19]521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8-09 16:20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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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方琼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19]521号)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深圳市轻松行商旅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方琼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500元;二、被申请人深圳市轻松行商旅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方琼华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387元;三、被申请人深圳市轻松行商旅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方琼华2018年度季度奖金987元;四、被申请人深圳市轻松行商旅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方琼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8750元。
本公告已于2019年8月08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511。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11栋1楼(福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旁)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林新威,电话:23610720)。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