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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禾镰坑、莲塘尾三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6-17 15:09来源 : 福田区水务局

  为保障香蜜湖、禾镰坑、莲塘尾三座水库大坝安全,规范水库调度,提高水库管理水平,促进水库防洪、蓄水兴利等综合效益发挥,指导水库进行科学调度,实现水库调度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和《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相关要求,我局拟开展香蜜湖、禾镰坑、莲塘尾三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工作。

  1、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

  2、采购人联系地址:福田区侨香三道弘毅路1号福田区环境监测监控基地大楼306。

  3、采购联系人:蔡国荣,联系电话:83143261。

  4、招标时间及截止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5点30分为止,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封装后加盖密封章送到上述采购人联系地址。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禾镰坑、莲塘尾三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项目招标书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禾镰坑、莲塘尾三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项目招标书

  第一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禾镰坑、莲塘尾三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

  2.项目内容:为保障香蜜湖、禾镰坑、莲塘尾三座水库大坝安全,规范水库调度,提高水库管理水平,促进水库防洪、蓄水兴利等综合效益发挥,指导水库进行科学调度,实现水库调度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和《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相关要求,编制水库调度规程。

  3.采购单位:福田区水务局。

  4.采购方式及单价:公开招标、定性评审、竞价法确定中标单位,限额人民币30万元以内(含水库调度规程专家评审费)。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项目管理:该项目由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直接管理和验收,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按进度向采购单位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采购单位的建议和指导。

  2.服务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监测仪器设备对现状水库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水库资料,根据《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相关要求并结合水库规划及定位,合理编制水库调度规程。自合同签订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投标单位自行配备车辆,解决该项目的用车需求。

  三、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材料: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设计资质;(证明材料:须提供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四、商务需求

  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调度规程成果报告。

  2.服务地点:福田辖区。

  3.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部门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该项财政预算限额人民币30万元以内(含水库调度规程专家评审费);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6)投标人应先了解水库现状、规划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展此项工作,乙方出具付款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提交调度规程成果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按相关程序报市水务局备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的50%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5.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

  误一日,甲方可在支付合同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如乙方提供的评价报告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

  甲方提出要求后7日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或提供的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应在3日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乙方未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或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失分,导致甲方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排名靠后,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不少于暂定合同总价5%-50%的处罚,或者直接解除合同。

  五、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中标方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方如发现中标方工作内容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中标方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中标方及时修改调整。采购方认定中标方项目成果达到合同要求,并通过采购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后,由采购方签署意见验收通过。

  第二章 评审方法

  一、资质审查与符合性检查

  1.投标资格与资质审查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设计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二、符合性检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要求;

  2.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3.出现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况。

  第三章 定标原则

  本项目将采用定性评审法进行评标,符合资格与资质的投标人均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竞价法确定最终中标人。

  第四章 投标事项

  一、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2份,分开装袋),填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需全密封并在密封口加盖公章。

  二、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5点30分。投标人将投标件按照要求封装后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至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三道南弘毅路1号环境监测监控基地大厦306室)。

  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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