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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技术支持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1-24 17:45来源 : 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散乱污危”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8〕423号)的部署要求,福田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为了进一步提高对“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科学性与专业性,确保我区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全部整治任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实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多赢目标。我局拟对《福田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技术支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特此公告。  

  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9年1月24日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方式:83131196)



  福田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技术支持项目需求书

  第一章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

  《福田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技术支持项目》招标公告

  二、财政预算:人民币50万元内。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响应人有承担过污染源调查或“散乱污”企业(场所)排查整治服务,并提供相关业绩材料(提供包括合同、履约评价或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评定标方式:采用定性评审法评标,竞价法定标。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企业的利润和整个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专家评审费及各种方式寄送技术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中选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二)响应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三)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四)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响应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五)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响应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响应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六)响应人应自行评估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七)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投标事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2月1日上午12点00分。

  (二)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件(一式3份),电子光盘1张,全密封并在密封口加盖公章,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至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三道弘毅路1号环境监测监控基地大厦608室)。

  七、开标时间:由局招标采购小组确定。

  八、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为福田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技术支持项目,需对全区纳入整治范围的(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炼油、玻璃加工制造、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制造、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鞋、汽修、洗涤、机械加工、食品加工、石材加工、废品回收加工、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酸洗磷化等领域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涉及使用切削液、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化工原料的小型企业或加工点,对各街道进行排查整治标准细化、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并以现有污染源基础上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完成全区排查整治数据管理及分析总结等技术服务工作。

  (二)服务要求

  1.为福田区开展“散乱污”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根据省市“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根据福田区实际情况,组织对各街道“散乱污”企业(场所)排查整治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排查整治标准、排查整治内容、排查整治要求、数据系统及排查工具使用等相关内容。

  3.根据街道上报企业清单,开展现场再次核查,核实现场情况,提高排查数据的质量,修正错误信息。

  4.根据省市“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现有污染源名单基础上开展排查,运用APP填报企业信息,建立名录清单和问题清单。

  5.组织专职数据管理人员,利用数据管理系统对各街道上报的排查整治数据进行汇总与审核,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场所)进行信息校核与修正。

  6.严格按照分类整治标准和核查情况,对“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编制排查整治工作报告。

  (三)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项目团队应具有相关环境管理、环境调查经验。

  2.项目团队负责人须具有环境类高级职称。

  3.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

  九、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要求: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的时间期限。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先期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根据发票给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50%尾款待本合同服务期至2019年7月15日时,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期内运维工作表现进行服务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支付剩余款项。

  十、项目验收

  服务项目符合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经采购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

  十一、违约责任

  1.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未完成50%的工作量,不予以结算。

  2.中标后,15日内未签定合同,或签定后不予以履行合同,我方有权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保证服务质量,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出现缺漏或信息错误企业(场所)达5%以上的,按正确企业(场所)数量与企业(场所)总数量比例进行尾款结算。

  4.本项目不得分包。若出现分包情况,不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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